此次演講的主題係在介紹法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法律體系,我國之相關法律多參考日本法、德國法及英美法,鮮少有法國相關之參照,對於我國來說是一個相當新穎的題目。講者林士欽介紹,法國對於未成年人,不論民法或刑法定義均為18歲以下,但台灣對於未成年人之定義會依照民法(20歲)與刑法(18歲)而有不同,如此恐產生保護上之疑慮。且以法國為例,曝險未成年人、未成年罪犯以及未成年行為人,均要求法官介入,以符合兒童公約之規定,反觀台灣係以行政機關為優先處理,然而未成年人之問題橫跨多重領域,應以司法之介入做出全面的審查,才能健全的保護未成年人之權益。此外講者也提到我國少事法近期相關修法,若我國未在其法律效果上創設協助家庭解決困難的相關措施,其修法將僅淪為形式上之意義。演講者藉由其介紹法國法,提出相當多我國在法律上定義、適用等相關之問題,幫助學生對於我國法律有進一步之思考及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