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選課注意事項(檔案下載)

 

 109學年度選課注意事項 

一、【107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取得畢業資格應修習科目及學分如下列:

科目[學分]
必修
課程
犯罪學專題研究[3]
刑事政策專題研究[3]
教育學專題研究[3]
社會工作專題研究[3]
選修
課程
依本學程所開設課表選修之。本碩士學位學程除必修12學分及論文6學分,需修習選修學分至少18學分。
畢業最低總學分:
36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
 
二、【10810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取得畢業資格應修習科目及學分如下列:
 
科目[學分]
必修
課程
犯罪學專題研究[3]
社會研究法[3]
司法社會工作專題研究[3]
論文寫作專題研究[3]
選修
課程
依本學程所開設課表選修之。本碩士學位學程除必修12學分及論文6學分,需修習選修學分至少18學分。
畢業最低總學分:
36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

修業兩年需完成畢業學分數,未在修業期間完成畢業學分數,修習課程需繳交學分費。

四、請同學務必自行上網選課並確認選課結果,並依照「靜宜大學學生選課辦法」辦理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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