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5/15犯防所-舉辦「犯罪矯正實務(受刑人陳情、申訴案例探討)」專題演講

 

時間:110年05月15日(星期六)13:00-15:00

主題:犯罪矯正實務(受刑人陳情、申訴案例探討)

講師:李亦濱 (彰化監獄科員)

 

監獄從古至今均為人們不願多談,直至2015年之高雄大寮監獄事件始讓社會大眾逐漸重視監獄受刑人之人權議題,並促使監獄行刑法之修法。因此為能了解受刑人在監內之狀況與給予更好或符合國際公約之監所環境,賦予受刑人陳情、申訴與起訴之權利,監獄行刑法又於民國109年修法,其針對受刑人之人權、司法院釋字之意旨、增訂外部視察小組、增訂收容人之申訴規定等,以期能透過法律上之修正,正視受刑人之人權議題。

由李亦濱講者之演講中得知現今實務上看待受刑人陳情或申訴之運作,對比修法前後,申訴案件量有倍增之情形發生,從監獄管理者之角度係不希望受刑人太過踴躍進行陳情與申訴,除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製作訪談紀錄等外,亦須成立申訴審議小組進行相關審議,此嚴謹之流程雖耗時人力與資源且於立場上可能有所矛盾的情形下,不可否認的:是陳情、申訴之設立的確能給予管理者對於處分之必要性或監獄環境之改變有實質的幫助。

許宗力大法官曾言,受刑人乃係穿著囚服的國民,其等僅因遭判刑而限制其人身自由,使其受限於特定區域內,是以仍應重視其除了人身自由之其他基本權益。修法後新增之陳情、申訴之制度運作不久,仍面臨許多問題,除監所須應有所準備外,亦應使其他非實務工作之人來瞭解目前監獄之狀況,人權議題須受大家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