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防所課程架構圖(110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課程架構圖(110入學學生適用)

課群別

第一學年 [110]

第二學年 [111]

說明(Note)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專業

必修

課程

系定必修

課程

犯罪學專題研究(3)[必][單]

社會研究法(3)[必][單]

司法社會工作專題研究(3)[必][單]

論文(6)[必][全]

論文寫作專題(3)[必][單]

一、需修習必修18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學分至少18學分,畢業最低總學分為36學分。

二、研究生修業期間須知悉了解知各項細則或規範,請詳見: 靜宜大學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108學年度起適用)

專業

選修

課程

專業選修

課程

證券交易法專題研究(2)[選][單]

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3)[選][單]

監獄學專題研究(2)[選][單]

資訊科技犯罪專題(2)[選][單] (異)

弱勢族群與社會救助(2)[選][單]
刑事政策專題研究(3)[選][單]
兒少福利法制(2)[選][單]
公民社會與傳播實踐專題(3)[選][單]
智慧財產權實務專題(3)[選][單]
金融監理與犯罪預防專題研究(3)[選][單]
量化研究與資料分析(3)[選][單]
警察法規專題研究(2)[選][單]
經濟刑法(2)[選][單]

犯罪心理學(3)[選][單]

犯罪防治與宗教教化(3)[選][單]

司法精神鑑定專題研究(3)[選][單]

觀護制度專題研究(3)[選][單]

教育學專題研究(3)[選][單]
社區輔導處遇(3)[選][單]
青少年犯罪與處遇專題研究(3)[選][單]
監獄行刑法專題研究(2)[選][單]
藥物濫用專題研究(3)[選][單]
性別暴力專題(3)[選][單]

系訂專業選修+外系選修學分(上限9學分),合計至少18學分。

外系

課程

外系選修

碩士生因論文或研究需要需至他系碩士班選修相關課程。相關課程認定由指導教授認定之;若尚無指導教授者,經由學程主任認定之。惟至多只能選修九學分。

其他

畢業

條件

台灣學術倫理教育研習課程

碩(博)士班學生,需完成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相課關課程之研讀,並通過總測驗,始得申請學位(口試)考試。詳細說明請參閱http://goo.gl/86NGvb

其他

一、畢業學分36學分。 二、研究生修業期間須知悉了解知各項細則或規範,請詳見: 靜宜大學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108學年度起適用)

總學分(Total credits):36

科目異動說明(Change description of courses):
資訊科技犯罪專題
(SPECIAL TOPIC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RELATED CRIME):自110(1)學年度起,由3學分更改為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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