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111年度第1學期選課注意事項
【107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取得畢業資格應修習科目及學分如下列:
修 別 |
科目[學分] |
必修課程 |
犯罪學專題研究[3] 刑事政策專題研究[3] 教育學專題研究[3] 社會工作專題研究[3] |
選修課程 |
依本學程所開設課表選修之。本碩士學位學程除必修12學分及論文6學分,需修習選修學分至少18學分。 |
畢業最低總學分:36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 |
【108、109、110、111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取得畢業資格應修習科目及學分如下列:
修 別 |
科目[學分] |
必修課程 |
犯罪學專題研究[3] 社會研究法[3] 司法社會工作專題研究[3] 論文寫作專題研究[3] |
選修課程 |
依本學程所開設課表選修之。本碩士學位學程除必修12學分及論文6學分,需修習選修學分至少18學分。 |
畢業最低總學分:36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 |
碩士生因論文或研究需要需至他系各碩士班選修相關課程。相關課程認定由指導教授認定之;若尚無指導教授者,經由學程主任認定之。惟至多只能選修9學分。
修業兩年需完成畢業學分數,未在修業期間完成畢業學分數,修習9學分以下需繳交學分費;修習10學分(含)以上,需繳全額學雜費。
請同學務必自行上網選課並確認選課結果,並依照「靜宜大學學生選課辦法」辦理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