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架構圖(111入學學生適用)
課群別 |
第一學年 [110] |
第二學年 [111] |
說明(N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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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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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必修 課程 |
系定必修 課程 |
犯罪學專題研究(3)[必][單] |
社會研究法(3)[必][單] |
司法社會工作專題研究(3)[必][單] |
論文(6)[必][全] 論文寫作專題(3)[必][單] |
一、需修習必修18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學分至少18學分,畢業最低總學分為36學分。 二、研究生修業期間須知悉了解知各項細則或規範,請詳見: 靜宜大學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108學年度起適用) |
專業 選修 課程 |
專業選修 課程 |
證券交易法專題研究(2)[選][單] 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3)[選][單] 監獄學專題研究(2)[選][單] 資訊科技犯罪專題(2)[選][單](異) |
弱勢族群與社會救助(2)[選][單] |
犯罪心理學(3)[選][單] 犯罪防治與宗教教化(3)[選][單] 司法精神鑑定專題研究(3)[選][單] 觀護制度專題研究(3)[選][單] 人本犯罪學(2)[選][單] |
教育學專題研究(3)[選][單] |
系訂專業選修+外系選修學分(上限9學分),合計至少18學分。 |
外系 課程 |
外系選修 |
碩士生因論文或研究需要需至他系碩士班選修相關課程。相關課程認定由指導教授認定之;若尚無指導教授者,經由學程主任認定之。惟至多只能選修九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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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畢業 條件 |
台灣學術倫理教育研習課程 |
碩(博)士班學生,需完成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相課關課程之研讀,並通過總測驗,始得申請學位(口試)考試。詳細說明請參閱http://goo.gl/86NGv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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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畢業學分36學分。 二、研究生修業期間須知悉了解知各項細則或規範,請詳見: 靜宜大學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108學年度起適用) |
總學分(Total credits):36
科目異動說明(Change description of cour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