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防所課程架構圖(110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課程架構圖(110入學學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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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群別  | 
			
			 第一學年 [110]  | 
			
			 第二學年 [111]  | 
			
			 說明(N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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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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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 必修 課程  | 
			
			 系定必修 課程  | 
			
			 犯罪學專題研究(3)[必][單]  | 
			
			 社會研究法(3)[必][單]  | 
			
			 司法社會工作專題研究(3)[必][單]  | 
			
			 論文(6)[必][全] 論文寫作專題(3)[必][單]  | 
			
			 一、需修習必修18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學分至少18學分,畢業最低總學分為36學分。 二、研究生修業期間須知悉了解知各項細則或規範,請詳見: 靜宜大學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108學年度起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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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 選修 課程  | 
			
			 專業選修 課程  | 
			
			 證券交易法專題研究(2)[選][單] 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3)[選][單] 監獄學專題研究(2)[選][單] 資訊科技犯罪專題(2)[選][單] (異)  | 
			
			 弱勢族群與社會救助(2)[選][單]  | 
			
			 犯罪心理學(3)[選][單] 犯罪防治與宗教教化(3)[選][單] 司法精神鑑定專題研究(3)[選][單] 觀護制度專題研究(3)[選][單]  | 
			
			 教育學專題研究(3)[選][單]  | 
			
			 系訂專業選修+外系選修學分(上限9學分),合計至少18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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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系 課程  | 
			
			 外系選修  | 
			
			 碩士生因論文或研究需要需至他系碩士班選修相關課程。相關課程認定由指導教授認定之;若尚無指導教授者,經由學程主任認定之。惟至多只能選修九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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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畢業 條件  | 
			
			 台灣學術倫理教育研習課程  | 
			
			 碩(博)士班學生,需完成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相課關課程之研讀,並通過總測驗,始得申請學位(口試)考試。詳細說明請參閱http://goo.gl/86NGv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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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一、畢業學分36學分。 二、研究生修業期間須知悉了解知各項細則或規範,請詳見: 靜宜大學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108學年度起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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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學分(Total credits):36
科目異動說明(Change description of courses):
資訊科技犯罪專題(SPECIAL TOPIC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RELATED CRIME):自110(1)學年度起,由3學分更改為2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