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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業務組】碩、博士班學生申請112學年度轉系(所)事宜。(檔案下載)

綜合業務組 公告

112年3月20日

主  旨:碩、博士班學生申請112學年度轉系(所)事宜。

說  明:

  1. 依據本校「碩、博士班學生轉系(所)辦法」【附件一】辦理轉系(所)作業。
  2. 申請期間:112年4月10日(一)至4月14日(五)。
  3. 碩士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系(所):
    • 休學期間之學生。
    • 學生入學方式明定不得申請轉系(所)限制者。
    • 在職專班生不得申請轉入日間學制碩、博士班。
  4. 112學年度碩士班轉系(所)標準如【附件二】,博士班轉系(所)標準如【附件三】敬請參閱。
  5. 各系(所)轉系標準及其考(口)試事項,請向各系(所)辦公室詢問。
  6. 112學年度碩士、博班轉系(所)作業日程如下,敬請配合辦理:

日  期(民國112年)

作  業  流  程

4/10(一) ~ 4/14(五)

本校碩、博士生應於左列期限內,完成申請程序,逾期未完成者,視同未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1. 至綜合業務組網頁「表單下載」項下,列印轉系(所)申請書。
  2. 填妥申請書送綜合業務組初審學籍資格。
  3. 通過初審後,學生自行將轉系(所)申請書送交就讀系(所)主任核定是否同意。
  4. 就讀系(所)同意後,再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送交轉入系(所)。
  5. 依申請轉入系(所)規定之考(口)試時間應試。(申請人與該系(所)確認考(口)試時間與地點)。

4/17(一) ~ 4/28(五)

受理系(所)實施考(口)試。

5/12(五)前

各系(所)將轉系(所)成績審核表及相關申請文件,以電子文簽請所屬學院院長複核後,再呈送教務長核定。

5月下旬

綜合業務組依教務長核定結果,公告轉系(所)通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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